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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/04/19

注意

中國時報 2008.04.16  保護病患隱私 救護者反陷險境蔡偉祺、張澄輝/綜合報導
 愛滋病屬法定傳染病,病患隱私權需受保障,但對於常需在危險狀況下接觸這類病患的警察和救護人員來說,如不能即時掌握對象身分,其實工作危險性相當高。
 彰化縣一名女救護志工幾年前救傷患,只顧把人綁緊抬上救護車,途中傷者不斷掙脫,她死命抱著,戴的手套曾被碎玻璃劃傷,碰觸到血液,後來才知道對方是愛滋患者,令她陷入驚恐。雖然血液檢驗均呈陰性反應,但內心陰影卻揮之不去,更擔心潛伏期長達數年之久,因此仍定期追蹤。
 她說,衛生單位最清楚愛滋患者的行蹤,她是消防單位的救護志工,身居最危險的救護第一線,卻根本無從防範起,只能聽天由命,萬一不幸被感染了,誰能夠還給她公道?
 有員警就說,像煙毒犯就是感染愛滋病的高危險群,加上有些老面孔三不五時就會到分局或派出所報到,所以大家都會私下「經驗傳承」,自行列管這些對象,互動過程要特別注意。有些分局還會幫這類人犯戴上口罩,大家看了就心知肚明。
 即使戴上口罩、手套,做足防護措施,還是有警消感嘆,運氣好遇到有良心的病患還會事前告知,如果是到醫院後,才被護士提醒傷患是列管對象,大家回去後因擔心總要好幾天吃不下飯。
 其實先前也有人曾向中央衛生單位反映,希望能提供這類高危險列管對象的名單,讓員警或警消人員處理時能事前提防,但卻因為保護病患隱私的理由被打回票。
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2007Cti/2007Cti-News/2007Cti-News-Content/0,4521,110503+112008041600425,0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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